關于建設工程監理合同附加工作酬金的風險提示
各建設、監理單位:
近期,我局多次收到建設單位反映工程項目由于延期時間長,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未對延期產生的監理附加工作費用另行約定,直接執行《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范本》6.2.2條“除不可抗力外,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,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:附件工作酬金=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(天)×正常工作酬金/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(天)?!碑a生了大量監理附加工作酬金,有些附加工作酬金甚至超過原合同總金額幾倍甚至十幾倍。
我局鄭重提醒:工程項目延期后,建設單位再執行原《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范本》有產生大量附加工作酬金的風險,建議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延期合同,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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